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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1章 律法下乡(3 / 4)

同时,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,对秉公执法、百姓称赞者,予以升迁奖励;对贪赃枉法、欺压百姓者,严惩不贷。

四、公开审案,以案说法。

萧宸规定,县衙审理案件,除涉及机密或个人隐私外,一律公开审理,允许百姓旁听。

重大案件,甚至要求在集市等公共场所审理。

这不仅是司法公正的体现,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。

百姓通过亲眼目睹案件的审理过程,明白了什么是证据,什么是程序,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
此外,官府还将一些典型案例,编成《判案录》,印发各地,供法吏和百姓参考。

“张三借李四钱不还案”、“王五侵占邻家宅基地案”、“赵六殴伤他人案”……一个个鲜活的案例,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,极大地震慑了不法之徒,也教育了广大民众。

五、破除陋习,移风易俗。

“律法下乡”的另一项重要任务,是破除陈规陋习,树立新风尚。

萧宸明令禁止私刑、溺婴、买卖人口、结社械斗、巫蛊害人等恶习。

乡法所对此类行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

同时,鼓励尊老爱幼、邻里互助、勤劳致富、兴办义学等善行,对模范人物,由官府予以表彰,树立榜样。

“律法下乡”工程实施数月,成效显著。

原本宗族势力强大、官府难以插手的偏远山村,如今有了乡法所,宗族长老在处理纠纷时,不得不考虑官府的律法,不敢再一手遮天。

地痞流氓、恶霸豪强,在乡警的严密监控和严厉打击下,收敛了许多,甚至纷纷逃离。

百姓们惊喜地发现,有了乡法所,他们受了委屈,有了说理的地方;遇到麻烦,有了求助的对象;权利受到侵害,有了伸张的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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