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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1章 律法下乡(2 / 4)

里背诵,大人们在茶余饭后谈论。

很快,这些简单明了的规矩,便深入人心,成为了百姓判断是非、约束行为的准则。

二、设立“乡法所”,延伸触角。

萧宸下令,在寒渊全境,凡百户以上之村,必设“村法亭”;千户以上之镇,必设“乡法所”。

乡法所并非正式的审判衙门,而是基层的法律服务、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机构。

乡法所设“法吏”一名,由经过专门培训、通晓律法、品行端正的寒门学子或退伍老兵担任,享受官府俸禄。

另设“乡警”数名,从本乡青壮中选拔,负责维持治安、抓捕人犯、传递文书。

乡法所的职责主要有三:

1.宣讲律法:定期召集村民,讲解《乡约民规》,解答百姓法律疑问。

2.调解纠纷:对于民间田土、婚姻、债务等轻微纠纷,由法吏主持调解,达成和解协议,具有法律效力。

若调解不成,再移送县衙审理。

此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,减少了诉讼成本,维护了邻里和睦。

3.治安管理:乡警负责本乡治安巡逻,处理小偷小摸、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,有权处以罚款、拘役等行政处罚。重大案件,则移交县衙捕快。

三、培训“法吏”,专业执法。

“律法下乡”的关键在于人。

萧宸在讲武堂下,专门开设了“法吏速成班”,从流民中的识字者、寒渊学堂的学子、甚至表现优秀的士兵中,选拔学员,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培训。

课程包括:律法条文、公文写作、审讯技巧、道德修养、甚至基本的格斗擒拿。

培训合格者,授予“法吏”资格,派往各地乡法所。

他们的俸禄由官府统一发放,与地方税收脱钩,避免其盘剥百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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