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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4章 龙门重开(4 / 6)

赋浮文之弊。设明经(通晓儒家经典)、进士(诗赋、策论并重,但策论为主,需关切时务)、明法(通晓律令)、明算(精通算术,尤重田亩、赋税、工程计算)四科。

其中,进士科为常科之首,尤为看重。明法、明算,乃治国急需之实务人才,当与明经、进士同列正途,不得轻视。

此外,不定期开设制科,由朕亲试,选拔非常之才。

“二,考试层级。分乡试、会试、殿试三级。

士子需先于本籍州县应试,通过者为举人,可参加次年于神京由礼部主持的省试,通过者为贡士。

最后,贡士由朕亲试于殿前,是为殿试,确定最终名次(一甲进士及第、二甲进士出身、三甲同进士出身)。

殿试后,即行授官,优者入翰林院、御史台,或放为地方知县,次者亦为州县佐贰。

“三,考生资格。

原则上,凡大夏编户齐民,身家清白,非倡优皂隶之后,皆可报考。

取消前朝对商人、杂户等的部分限制。

然,需有地方官学或官府认可的私塾、书院之结保,证明其品行、学业。

严禁冒籍、代考,违者严惩。

“四,考试内容与防弊。

试题由礼部保密拟订,殿试由朕亲定。

试卷糊名、誊录,防止考官以字迹、籍贯徇私。

考场纪律森严,搜检严密。

考官回避亲故。

有舞弊者,终身禁考,牵连考官及保人,重者流放。

朕会遣御史、锦衣卫,明察暗访。

“五,与学校之关联。

科举取士,需有学校育才为基础。

着各州县,恢复或兴建官学,朝廷给予一定钱粮、师资支持。

鼓励民间兴办私塾、书院。官学、书院中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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